专家建议:WAPI标准推迟实施的四种解决方案

南方周末 2004年05月24日

  政策背景
  2003年5月12日,由中国宽带无线IP标准工作组负责起草的无线局域网两项国家标准(即WAPI标准),由国家信息产业部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颁布。2003年12月1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2003年第113号公告,宣布对无线局域网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所有产品都要加载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安全保密协议WAPI,从2004年6月1日起,不符合WAPI标准的无线局域网产品不得出厂、进口、销售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所有在中国销售的无线局域网设备都要遵循的这项标准的加密技术被无偿转让给了包括联想、华为、东软等在内的国内厂商,而其他企业要想生产并销售此类设备,必须先和这些厂商合作。2004年4月22日,国务院副总理吴仪表示中国已经同意美方提出的要求,不在2004年6月1日最后期限到来之时强制实施WAPI标准。2004年4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认监委、国标委联合发布了2004年第44号公告。公告强调:WAPI标准实施时间只是推迟,并没有取消,也没有取消标准的强制性属性。

  政策评价
  1.静态的效率标准不是评价“W API标准政策”的恰当尺度。
  首先,公共政策的目的是实现经济效率的最大化。然而,经济效率包括配置效率、生产效率和动态效率。配置效率与生产效率都属于静态效率标准。一般来说,这三大目标之间是相互冲突的,不存在最大化上述所有目标的公共政策。
  其次,WAPI标准的实施可能会因产品升级而增加当前消费者的支出,相关生产企业也增加相关产品的升级投资,因而对配置效率与生产效率有一定的不利影响。但这种静态效率标准没有真实地反映“WAPI标准政策”的绩效。对WLAN这一类市场来说,技术进步是消费者收益的关键推动力。这表明,动态效率,也即产业实现技术创新与增长的最大化才是这一市场公共政策的基本目标。
  最后,消费者的利益不是评价产业政策的惟一尺度。产业政策为实现其推动特定产业发展的目的,通常在初期政策会较多考虑生产者的利益,而在长期中将实现消费者利益与生产者利益的平衡。我国政府推行WLAN的国产WAPI标准,除了完善WLAN的安全性这一目的外,更重要的目的是希望通过推行WAPI标准,改善我国企业在这一领域竞争中的不利地位,并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因此,WAPI标准主要是作为产业政策而实施的,消费者当前利益的变动并不能作为否定WAPI标准的理由。
  2.制定WAPI标准是克服市场缺陷,促进新产品的进入和技术创新的有效手段。
  首先,在I T产品市场,市场自发选择的技术标准不一定是最优的。一种产品即使不够完善,一旦抢先进入市场,并为市场所接受,后来的用户出于兼容性需要也会选择这一产品。从而这一产品所包含的技术标准就成为市场的主导标准。这就是IEEE在其WLAN的802.11标准未完善时就急于推向市场的原因。尽管这一标准存在着一直没有解决好的安全性问题和其他漏洞,但仍成为北美地区和我国市场WLAN的主导标准。
  其次,市场很容易产生“技术锁定”。所谓锁定效应是指企业和用户被锁定在一种“劣”技术路径上,虽然市场有更好的技术可以获得,但市场很难自发实现这种技术迁移。
  依靠市场自身力量难以打破“技术锁定”状态。原因有三:一是“转移成本”过大。企业的连续投入和消费者为这些产品的累积开支使转向一种新的技术标准要承受巨大的转移成本。二是即使转向新的技术标准对企业和消费者都有好处,但由于缺乏集体行动的协调机制,无法实现技术的迁移。每个人都不愿意自己先采用新的技术标准,因为一旦其他人没有跟进就会沦为“信息孤岛”。(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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