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带无线IP标准工作组章程
Broadband Wireless IP Standard Work Group Bylaw

第十八条. 理事会会员
理事会会员由十家工作组创始发起单位(另见附件)组成。
理事会会员除享有第十七条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以下权利:
1、 对工作组章程的建议权和表决权;
2、 标准草案表决权;
3、 新成员加入的表决权;
4、 项目组建立和撤销的表决权;
5、 内部管理制度的表决权。
第十九条. 会员
会员除享有第十七条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以下权利:
1、拥有标准草案表决权;
2、申请成为理事会会员的权利。
第二十条. 观察员
观察员享有第十七条规定的成员的基本权利。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一条. 成员的加入
1、加入工作组的程序
a) 向工作组秘书处提交加入工作组申请书和其他有关材料;
b) 工作组秘书处审查相关材料;
c) 由工作组秘书处将相关材料提交理事会表决,并报送部科技司备案批准。
2、当申请者获得批准后,签署保密协议和其他有关协议,在规定日期内交纳会费,由工作组秘书处确认成员资格。
第二十二条. 成员类别或组别的变更
工作组会员可以申请变更加入主体,这种变更必须确认为无损任何其他工作组成员的利益、无损于工作组的业务发展和计划实施。
工作组成员要求变更类别或组别,由成员向秘书处提出要求变更的书面申请,提交工作组理事会讨论,经工作组理事会2/3以上(含本数)同意后方可变更。
已经成为工作组会员,自愿提出申请且对工作组做出实质性重大贡献或是在产业相关领域具备深厚的技术实力,经理事会全体通过即可成为工作组理事会会员。
第二十三条. 成员的退出
工作组成员退出工作组时,应提前一个月(30天)向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秘书处在收到书面申请后于三个工作日内向工作组各成员单位通报。
第二十四条. 成员的除名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经秘书处核实,提交标准组理事会对该成员单位给予除名处理:
1、成员单位严重违反工作组和专业项目组的章程及有关规定、协议;
2、成员单位无故不履行责任与义务,不作实质性投入,或不参加标准组的工作会议,秘书处将向其提出警告,累计三次以上者取消其成员资格,并报信息产业部科学技术司备案及通知所在公司;
3、成员单位由于性质改变而不再具备成员资格,且未主动提出退会。
经理事会员单位的2/3以上(含本数)同意后,即将该成员单位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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