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带无线IP标准工作组章程
Broadband Wireless IP Standard Work Group Bylaw

第十三条. 工作组理事会
理事会由工作组创始会员单位组成。
工作组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1、 制定和修改工作组章程;
2、 批准新增理事会成员;
3、 批准和取消会员、观察员资格;
4、 确定和撤换工作组秘书和专家组人选;
5、 决定工作组内各项目组的成立或撤销;
6、 审议工作组内部管理制度;
7、 秘书处申报的其他重大事宜的决策和处理。
第十四条. 专业项目组
由秘书处和会员单位提出建议,报经理事会审核批准成立专业项目工作小组负责相关标准的起草制订工作。
专业项目组的职责:
1、提出本专业范围内标准研究课题和制/修订标准项目建议;
2、制订专业项目工作计划;
3、落实标准研究项目;
4、组织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
第十五条. 专家组
工作组秘书处负责聘请本专业技术领域以及标准领域的知名专家为工作组特邀专家,组成专家组,建议和指导工作组的工作。
第十六条. 秘书处代表工作组对外联络,向工作组成员通报相关信息。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工作组成员分为理事会会员、会员和观察员。
成员的基本权利:
1、 有咨询、建议和享有工作组相关工作的知情权;
2、 推荐新成员的权利;
3、 申请参加各专业项目组的会议及活动的权利;
4、 退出工作组的权利。
成员的基本义务:
1、 拥护和遵守工作组章程,积极维护工作组的整体形象和声誉;
2、 遵守工作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
3、 维护工作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组的中间和最终研究成果;
4、 承担工作组分配的任务,并积极参加工作组的活动;
5、 按时答复工作组各项提案和征询意见;
6、 会员单位有义务向工作组提供实验基本条件和实验结果数据;
7、 按时交纳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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